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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2020-03-25 10:57:36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乌海市住房公积金2019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19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

            2、审议通过《乌海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3、审议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2018年公积金增值收益年终分配方案》。

            4、原则同意在原有贷款额度确定方式上同时增加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存储余额的20倍计算发放额度的方案

            5、原则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金田第一城、万达广场项目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备案手续。

            6、原则同意启用原海勃湾区管理部办公用房。

            7、原则同意增加邮储银行乌海分行为我市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8、原则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协作联动工作机制。

            9、原则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收神华乌海能源公司住房公积金。

            10、原则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从2019年10月11日起取消公积金大病提取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于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个科, 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9人,其中,在编23人,非在编2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80家,实缴单位903家,净增单位56家;新开户职工0.81万人,实缴职工5.76万人,净增职工0.48万人;缴存额10.13亿元,同比增长32.86%2019年末,缴存总额69.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93%;缴存余额33.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5.39亿元,同比增长0.19%;占当年缴存额的53.24%,比上年减少17.28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36.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2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4.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27%、20%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9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6万笔42.30亿元,贷款余额19.0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93%、10.5%、3.9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7.02%,比上年末减少6.8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9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末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59亿元。其中,活期0.1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14.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7.02%,比上年末减少6.8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7800.20万元,同比增长8.75%。其中,存款利息1729.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067.7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8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4612.63万元,同比增长21.8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612.0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0.6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3187.57万元,同比下降5.91%。增值收益率1.04%,比上年减少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431.8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0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2.73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0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2.73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797.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76.3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839.82万元,同比增长8.11%。其中,人员经费493.51万元,公用经费132.56万元,专项经费213.7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48.51万元,逾期率8.1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431.8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797.3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7.7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0.46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9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61%、9.16%和32.8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11%,国有企业占11.30%,城镇集体企业占0.44%,外商投资企业占0.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3%,其他占1.4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60%,国有企业占24.21%,城镇集体企业占0.06%,外商投资企业占0.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3%,其他占1.31%;中、低收入占99.4%,高收入占0.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59%,国有企业占43.25%,城镇集体企业占0.16%,外商投资企业占0.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2%,其他占4.43%;中、低收入占99.37%,高收入占0.63%。

            (二)提取业务:2019年,3.4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3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9.2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44%,租赁住房占5.81%,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0.7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0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71%,出境定居占1.64%,其他占1.2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5%,高收入占1.2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2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6.56%,比上年末增加1.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903.8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60%,90-144(含)平方米占65.98%,144平方米以上占14.42%。购买新房占66.4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3.5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1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8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95%,30岁-40岁(含)占41.10%,40岁-50岁(含)占18.44%,50岁以上占6.51%;首次申请贷款占86.9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02%;中、低收入占99.26%,高收入占0.74%。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855848.1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425.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461.2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6.56%,比上年减少16.9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机构及职能没有调整;受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增加市邮储银行一家;受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市农业银行一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情况。

            2019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18776元,下限按1760元执行。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10月11日起取消公积金大病提取业务。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原有贷款额度确定方式上同时增加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存储余额的20倍计算发放额度的方案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贷款利率统一按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执行,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根据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制作了公积金服务指南手册及手机APP,实现手机APP线上查询公积金、部分提取等业务。开通了网上营业厅,实现了网上查询公积金、单位人员信息变更、基数变更等业务。先后为三区管理部增装了LED电子屏、人脸识别仪、监控等设施。布置装修了多功能会议室。更新绿植等美化了环境。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先后4次在系统中筛查缴存职工不完善的信息,通过直询和函询等方式补充信息1000余条。6月底完成了接入住建部数据平台建设工作,11月起开通缴存职工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与市不动产中心联网数据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完成网络安全风险评估。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无。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 3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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