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面接收国家 能源集团乌海能源公司住房公积金
2020-03-20 09:11:46 浏览次数:
2020年3月20日上午,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公司住房公积金移交地方管理协议签订仪式在市政府A座927会议室隆重举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梁树平,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公司董事长张传利,分别代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公司签署移交协议。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公积金管委会副主任王利峰,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公司总经理徐开宇参加签订仪式。参加签订仪式的还有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公司、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三方监交单位等相关领导及负责人。
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能源公司)下属职工住房公积金在集团内部自行归集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自行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移交地方统一管理。近年来,经过政府部门积极与乌海能源公司协调对接,不断对移交后的机构、人员、资金、业务管理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最终全面达成了移交共识。
移交协议签订后,乌海能源公司旗下14家子分公司14880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将全面由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这一举措标志着乌海市住房公积金实施规范化、系统化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有利于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下一步,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以“住房公积金 圆您住房梦”为服务宗旨,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功能,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阳光温暖,为切实改善更多职工的居住水平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