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2.0.1 贷款 loan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受托受委托贷款银行向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2.0.2 借款申请人 loan applicant
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贷款申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
2.0.3 共同申请人 joint loan applicant
就同一笔贷款与借款申请人共同提出贷款申请的个人,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他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个人。
2.0.4 借款人 borrower
满足贷款条件要求,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获得个人住房贷款资金,承担还款义务的债务人。
2.0.5 受委托贷款银行 agent loan bank
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活动中,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负责办理贷款发放、贷款回收等有关业务的商业银行。
2.0.6 收款账户 beneficiary account
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交易对象认可的,在商业银行设立的,用于接收受委托贷款银行发放的贷款资金的账户。
2.0.7 还款账户 repayment account
借款人提供的符合银行扣划要求,用于偿还贷款的银行账户。
2.0.8 借款合同 individual housing provident fund loan contract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贷款银行、担保人共同签订的,明确各方之间法律关系与各自权利义务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2.0.9 贷款信息系统 loan information systems
用于采集、录入、保存贷款业务相关数据,并可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贷款审批、核算等业务进行处理的电子信息系统。
2.0.10 抵押 mortgage
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以贷款用途对应的房产或其他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对贷款进行担保。
2.0.11 质押 pledge
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以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权利作为质物,对贷款进行担保。
2.0.12 保证 assurance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保证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议约定,对贷款进行担保。
2.0.13 贷款档案 loan files
在贷款受理、审查、批准、签约、发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需在一定期限内保存的实体资料和电子资料。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1267-2017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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